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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的B超超声检查一般要求是五六次。第一次检查通常是在早孕期,也就是在妊娠12周之前。
第二次检查在NT的阶段,也就是在妊娠11到13周加6天时。
第三次检查是在妊娠20到24周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排畸。
第四次检查是在妊娠28到32周时,是做补筛。
第五次检查是在产前做超声评估,有些临床医师会根据临床需要,会让产妇多做一次两次或是三次超声检查,孕妇都不必过于担心。
( 养生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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