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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有以下五点,第一,有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原发病;第二,患者出现呼吸系统的异常,如呼吸平复每分钟大于28次或者出现呼吸窘迫;第三,有血气分析的异常;第四,胸部影像学表现两肺纹理增多、增粗,两肺外周有斑片状或是大片状的模糊影;第五,排除其他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左心衰。
在此基础上,如果一到五条标准完全符合,可以诊断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。
( 养生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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