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敏性哮喘的诊断检查
症状不典型者(如无明显喘息和体征),应按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检查,至少应有下列三项中的一项阳性,结合平喘治疗能明显缓解症状和改善肺功能,可以确定诊断。
1、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
支气管激发试验常采用组织胺或乙酰甲胆碱吸入法。吸入组织胺累积剂量7.8mol或乙酰甲胆碱浓度8mg/ml以内,肺通气功能(FEV1)下降20%者为气道高反应性,是支持支气管哮喘的有力证据,一般适用于通气功能在正常预计值的70%或以上的患者。
2、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
吸入2激动剂后15分钟,或强化平喘治疗(包括激素的使用,故亦称激素试验)1-2周后,EFV1增加15%以上,且绝对值增加>=200ml为阳性,适用于发作期,EFV1<60%的正常预计值者。
诊断标准
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在2008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(支气管哮喘的定义、诊断、治疗及教育和管理方案)中,哮喘病的诊断标准是:
1.反复发作喘息、气急、胸闷或咳嗽,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气、物理、化学性刺激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运动等有关。
2.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,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。
3. 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。
4.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、气急、胸闷或咳嗽。
5.临床症状不典型者(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)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。
⑴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;
⑵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(FEV1增加15%以上,且FEV1绝对值增加>200ml);
⑶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≥2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