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球的规定
1、球是圆形的,为认可的暗橙色;
2、外壳用皮、橡胶或合成物质制成;
3、圆周不得大于0.790米(79厘米),不得小于0.780米(78厘米);
4、重量不得少于567克,不得多于650克;
5、充气后,使球从1.80米的高度(从球的底部量起)落到球场的地面上,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.20米,也不得高于1.4 0米(从球的顶部量起);
6、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.00635米(6.35毫米)。
7、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、符合上述规格的球。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。
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,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,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。
专用器材
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:
1、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
a、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,装置上没有显示;
b、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,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。
2、信号
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,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;
3、记录板
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(包括观众)都能看清楚。
4、记录表
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,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