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
糖精在食品的应用过程中长出现,超范围、超量现象。厂家为了利益大化,在饮料、果脯甚至专供儿童消费的果冻等食品中,普遍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,但在食品标签上却不作任何明示,或冠以“蛋白糖”、“甜宝”等美名掩盖使用糖精的事实,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,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。
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,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,简称糖精钠。糖精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0~550倍,故其十万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,浓度高了以后还会出现苦味。
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、氯磺酸、邻甲苯胺等,均为石油化工产品。甲苯易挥发和燃烧,甚至引起爆炸,大量摄入人体后会引起急性中毒,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;氯磺酸极易吸水分解产生氯化氢气体,对人体有害,并易爆炸;糖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物质对人体健康也有危害。糖精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严重污染环境。此外,从部分中小糖精厂私自流入广大中小城镇、农村市场的糖精,还因为工艺粗糙、工序不完全等原因而含有重金属、氨化合物、砷等杂物。它们在人体中长期存留、积累,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体的健康。
由于食用糖精对人体健康有害无益,所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对糖精严格控制使用,其控制标准一般为不超过消费食糖总量的5%,且主要用于牙膏等工业用途。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糖精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的14倍。更有专家发出警告,至1999年下半年,全国糖业市场上糖精的份额己高达市场总份额的55%~60%,严重挤占了蔗糖的份额。
因2公斤糖精的甜度可相当于1000公斤的糖,按市场价格比计算,即60~70元的糖精,可以替代3000元左右的糖。于是,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,在生产饮料和加工食品过程中,超量、超范围使用糖精,但在食品和饮料标签上却不注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实含量,使消费者却误以为吃的是食糖,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,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特别是有少数的消费者在完全不知道糖精危害的情况下,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,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、多脏器损害等,引发恶性中毒事件。
在中国广大的中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上,糖精的使用也达到了泛滥的地步。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国内近百种不同档次、类型的饮料的调查表明,就全国范围而言,大约有61.2%的饮料中含有各类甜味剂,其中含糖精的饮料达55.1%;有23.5%的饮料在生产中使用了糖精但却未在标签中标明;特别是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上,含有糖精的饮料高达90.9%,糖精泛滥程度令人触目惊心。
在中小学生的零食中,糖精问题也不容忽视。在一些中小学校的周围,遍布有各种小食摊,卖各类小食品及饮料,如汽水、雪糕、话梅等。这些价值不高的小食品和饮品,很容易吸引中小学生购买。但这些既无生产标准又根本没有标识和出处的产品,基本上都含有糖精,长期食用,会导致青少年营养不良,个别人产生厌食行为,干扰了青少年从正常膳食中摄取营养,对青少年的身体发育产生负面影响。
为此,中国消协郑重发出警示: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更为严格糖精使用规定,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;呼吁广大食品生产厂家不要因片面追求利润而盲目使用糖精,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,并在国家允许使用糖精的产品中明确注明含有糖精,以便让消费者知情;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,多食用天然糖,在购买食品和饮料时,仔细阅读商品标签,尽量选择决不含糖精的食品,购买有良好信誉的商品;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,坚决抵制校园周边的“三无”小食品和饮料,以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。
结语: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糖精的危害全部内容,相信大家在看完全文之后,已经了解了糖精都有哪些危害了吧,一般的应用范围就是上面的这些,但是在中国经常出现超标,超量食用糖精的现象,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