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、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。慢性持续期是指每周均不同频度和(或)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(喘息、气急、胸闷、咳嗽等);临床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、体征消失,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,并维持3个月以上。 1、缓解期哮喘严重程度分级 目前通常采用哮喘控制水平分级标准,对临床治疗的指导作用比较大,易于被医生掌握。见表1。
完全控制
(满足以下所有条件)部分控制
(在任何1周内出现以下1~2项指证)未控制
(在任何1周内)
白天症状无(或≤2次/周)2次/周
活动受限无有
夜间症状/憋醒无有出现≥3项部分控制特征
需要使用缓解药的次数无(或≤2次/周)2次/周
肺功能(PEF或FEV1)正常或≥正常预计值/本人最佳值的80%<正常预计值(或本人最佳值)的80%
急性发作无≥每年1次在任何1周内出现1次
表1 哮喘控制水平分级2、哮喘急性发作时的分级 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、气促、咳嗽、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,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,常有呼吸困难,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,常因接触变应原、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诱发。其程度轻重不一,病情加重,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,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即危及生命,故应对病情作出正确评估,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。如果患者出现休息时即气短、端坐呼吸、讲话单个字、大汗淋漓、呼吸次数超过每分钟30次、心率超过每分钟120次、吸入支气管扩张剂(沙丁胺醇气雾剂)后作用持续时间小于2小时、未吸氧时动脉氧分压低于60mmHg或动脉二氧化碳分压大于45mmHg或氧饱和度不超过90%等,这些症状或辅助检查指标只要符合一项或一项以上,就说明患者病情严重,需高度重视,应尽快开始快速、有效的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