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一般判定的标准
关于脊髓损伤程度的一般判定标准各家意见不一。国内曾按伤者的运动、感觉及大小便功能,依据是属于部分障碍还是完全障碍,将脊髓损伤程度分为6级。这种分法虽简单易行,但难以确切反映出患者的致伤程度,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。国外多采用Frank分类标准,共分五级,即:
A级:受损平面以下无感觉及运动功能。
B级:受损平面以下有感觉,但无运动功能。
C级:有肌肉运动,但无功能。
D级:存在有用的运动功能,但不能对抗阻力。
E级:运动与感觉基本正常。
也有人主张将其分为:脊髓完全性损伤,Brown-Séguard症候群,急性脊髓前部损伤及急性颈髓中央症候群等四大类。
(2)完全性与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鉴别
完全性与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鉴别一般多无困难:
(3)对严重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与脊髓横断性损伤的鉴别
这种鉴别在临床上为一大难题,用MRI、脊髓造影等特殊检查也难以区分。作者认为,在临床检查时,以下几点可能有助于两者的鉴别。
①足趾有自主性微动者表明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。
②马鞍区有感觉者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。
③缩肛反射存在者在急性期时多为不完全性脊髓损伤。
④有尿道球海绵体反射者多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。
⑤足趾残留位置感觉者系不完全性脊髓损伤。
⑥刺激足底、足趾有缓慢屈伸者多系脊髓完全性损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