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人民法院、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明确地沟油的定罪标准。终于出台了,“地沟油”可以称得上为国耻,食物油的重要性同等于食用盐,基本上是民众每天都要使用的。关乎民生的事必须要受到重视。要加重刑罚,绝不能罚款了之。高人民法院、高人民检察院明确,利用“地沟油”加工食用油等,此类“反向添加”行为,属于刑法规定的在“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”(根据《刑法》,此行为根据造成的后果,被告人可以受到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,高可被判处死刑)。也就是说只要加工食品的原料违法,就可以认定为犯罪。
回锅油危害堪比地沟油
5月28日,本报报道了路边摊贩用反复使用的油炸鸡蛋油饼、烤肠、薯片、油条等各种小吃,且从不更换新油的内幕后,引起广泛关注。市民纷纷致电本报热线4286666询问街头巷尾的烧烤摊重复使用“回锅油”的危害究竟有多大?监管街边摊贩是否有法可依?就此疑问,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。
“回锅油”对人体危害极大
据相关部门的检测人员说,食用油反复加热以后,会加速氧化过程,产生许多有害物质。其实这种反复炸食品后的油或在反复使用的油中加入新油,也是广义地沟油中的一种,其危害程度极大。
煎炸油经反复使用和高温加热后,可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,如黏度上升、起泡增加、颜色变深、风味变劣、油烟增加等,使得油的品质降低。不仅如此,油脂在高温下连续重复使用,还有致癌的可能性。
相关研究认为,人类的许多疾病如肿瘤、血管硬化等都与油脂氧化有一定关联,尤其是“回锅油”中包含的大量反式脂肪酸,长期食用可导致肥胖、糖尿病、心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;而加热食用油时产生的油烟中含有苯并芘等致癌物,长期吸入会导致肺癌。专家表示,油脂在长时间高温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,并能产生有毒成分,其中,某些变质油脂具有致癌作用,其危害性堪比“地沟油”不可小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