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
裁判职责和受理申诉
①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。
②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。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。
③ 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(规则9)。
④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“界内”或“界外”。
⑤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后的裁决。
⑥ 裁判员应做到:
⑴ 维护和执行新羽毛球比赛规则,及时地宣报“违例”或“重发球”等;
⑵ 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;
⑶ 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;
⑷与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;
⑸ 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,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;
⑹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,执行该职责或判“重发球”;
⑺ 记录与规则16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;
⑻ 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(类似的申诉,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;如在一局比赛结尾,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