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证施食原则
中医学认为,疾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呈动态变化,一种疾病可随病因、体质、年龄、气候、地域或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变化,表现为不同的证,所谓辨证施食,即根据不同的病证来选配食物。因此,在疾病治疗过程中,食物的选配应在辨证施食的原则下进行,如虚证宜用补益之品,实证宜用祛邪之品,表证宜用发散之品,里实证宜用通泄之品,里寒证宜用温里之品,里热证宜用清泄之品。辨证施食,调节机体的脏腑功能,促进内环境趋向平衡、稳定,是中医食疗学的重要特点。
辨病施食原则
一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,在病理生理上具有其独特的内在规律,尽管在不同的人体和不同阶段,其证的表现有异,但疾病的实质还是存在,在治疗中必须注意到病的特殊性,食疗也应辨病施食,如遗精病宜食莲子、芡实;消渴病宜食南瓜、山药;夜盲症宜食羊肝、猪肝。食物所含有的物质成分,往往决定这种食物对某一种或几种疾病具有特异性作用。在食疗实践中,辨证与辨病施食是提高食疗效果的关键,掌握每一食物的性能特点,有针对性地施用,是保证治疗效果的重要基础。辨证与辨病应相辅相成,不可顾此失彼。
平衡膳食原则
平衡膳食即在可能的情况下,尽可能食用多种食物,使种类齐全,数量充足,比例适当,避免偏食。嗜食某种食物可致使体内某些营养缺乏,谷物、动物、蔬菜、水果,在膳食中均应尽可能占有适当比例,以保证机体的需求。在日常生活中,经常可见到因为偏嗜而引发的疾病,如过食辛辣温热性食物可产生口渴咽干、腹痛便秘等。《素问·五脏生成论》中曾指出:“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,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,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,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,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。”尽管食物有营养机体的作用,但因其性能不同,偏嗜不仅起不到营养作用,反而会导致脏腑功能失调,危害健康,诱发疾病。